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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化妆品企业二证合一换证流程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作者: 协会秘书处    


一、换证工作程序

  1、企业根据换证要求进行自查,并进行整改。

  2、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并上报相关资料。

  3、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受理。

  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5、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技术审查等情况,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换证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批。


二、换证申请

(一)申请时间安排

201611日至1231日,凡持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提出换证申请。为确保企业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自查整改等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尽可能在受理时间段内递交换证申请。

(二)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4、生产设备配置图。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9、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10、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11、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12、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13、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资料的形式和要求

1、申报的形式和标准

网上申报。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

2、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需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申请人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参见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化妆品业务项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首页 >> 许可服务 >> 办事指南 >> 化妆品),链接:http://stfda.shantou.gov.cn/view_news.asp?id=1849

3)申请人可登陆企业网上办事平台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5、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企业如果需要下载申报材料存档,可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申报成功后在系统下载。

6、受理地点: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54-88489837

7、办理流程: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切实整改

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逐条逐点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充分做好换证准备工作。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二)未换证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停产,根据总局《通知》要求,201711日起,未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辖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实地确认,凡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无法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我局将收回企业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总局《公告》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630日。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及时变更包装标识,201771日起停止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三)加强生产质量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各企业应以此次换证工作为契机,着重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要全面收集质量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四、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技术解读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并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简化了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延长了有效期,新证有效期为5年。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堪称中国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即中国GMPC,对于尚未实行国际通用GMPCISO22716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而言,可能会面临申请新证的困难。

3、软件要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严格要求,贯彻化妆品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产品质量的追溯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等。

4、硬件要求:对厂房与设施要求更为细致,生产车间应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5、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企业如果需要下载申报材料存档,可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申报成功后在系统下载。

6、受理地点: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54-88489837

 
咨询热线: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0754-8865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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