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市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建立有序市场环境,在2014年,广东省从化妆品综合管理思路出发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并在2017年被列入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将拟请今年9月份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和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条例》鉴于我国化妆品专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近30年来未作任何修订,严重不适应化妆品发展新形势,不能满足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研究确定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框架,明确了六项重要制度设计:
一是风险管理制度。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ISO风险管理标准的基本原则。《条例》在总则明确化妆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管理念,并在监管管理章节明确规定化妆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要求。
二是网络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鉴于网络化妆品经营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为假冒伪劣产品较为严重、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有效得到保障等。《条例》参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相关条款,规定网络化妆品经营者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应责任,以进一步规范网络化妆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经营企业信息收集制度。确立经营企业信息收集制度,鼓励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场所提供者、化妆品原料供货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置的网络平台上自愿报送及变更信息。便于企业及时、全面地掌握国家化妆品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实现自我规范。
四是补充检验制度。建立补充检验制度,规定省级监管主体批准的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可以作为认定化妆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含国家规定的禁用限用成分)的执法依据,弥补现有检验制度的不足,完善化妆品检验体系。
五是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对委托生产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委托双方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委托生产化妆品原料管理、分装、标签管理等相关要求,并在法律责任章节设置了相应的罚则,确保制度的落实。
六是社会共治制度。赋予行业类、科教类、公益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社会技术力量,媒体参与治理化妆品安全的权限,动员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市场力量和监管力量的合力。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鉴于《条例》的内容,结合汕头市化妆品行业的发展需求,综合2018年3月份最后一次“《条例》意见征集”后的《条例》稿,于2018年8月18日,组织协会化妆品生产企业法规部代表,再次举办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质量官洪胜保主持。会上,洪胜保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关解读,参会人员就最新的《条例》内容积极地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大家进行深入的讨论交流。
协会将汇总企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向我市职能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