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由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Intertek天祥集团联合承办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解读会议在汕头市龙湖宾馆三楼A厅成功举办。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赵松强同志、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张义强会长出席会议并发表动员讲话。会议由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职)、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质量官洪胜保先生主持。此次宣贯解读会议收到各化妆品企业踊跃报名,当天超过230多人参与了现场交流学习。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会长 张义强先生
Intertek天祥集团专业讲师 李巨炎先生
会议主持人 洪胜保先生
《条例》自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首次进行修整,于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06月1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整个《条例》共6章80条,被称之为化妆品行业的“最高法、根本法、基础法”。
《条例》的适用范围(约束)化妆品的产和经营活动
1. 条例的用途: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
2. 监管的目的: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中国化妆品行业迎来了一个统一、科学、高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无论是化妆品的研发者、制造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都将参与到这轮新的变革与重构之中,同时也在推动着化妆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营造更健康良好的、可持续的美业发展环境。
新《条例》不仅在旧《条例》的基础上,从内容和范围进行扩充、明确和具体化,在处罚力度上也更加严格。由此可见,国家监管机构对化妆品行业的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加之近期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的广度和力度逐渐加大,执法过程中的专业度不断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化妆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作为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岗位,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与挑战。如何做好并强化化妆品营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已成为考核化妆品从业人员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