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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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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国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指导行业科学规范地开展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证化妆品功效宣称有科学、真实、客观和准确的依据,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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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企业心声,广东省日化商会、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在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会议厅联合召开《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听取广大化妆品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义强、广东省日化商会执行会长余雪玲列席会议,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质量官洪胜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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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企业认真积极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协会将统一汇总各企业的意见向国家提交“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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