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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解读班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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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上午,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汕头市迎宾馆举办了“《标准化法》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解读班”,特邀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艳林法学博士授课。我会秘书处夏淳副秘书长、林春梅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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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案),同年12月15日,相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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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的发展是适应标准化改革总休要求,有利于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对于激发我市创新发展内生动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前进步伐、促进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学习,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接下来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化妆品行业产业的特征,在原有28个团体标准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团体标准编订的工作,协调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化妆品行业产业链团体标准,以便更好的推动汕头化妆品行业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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