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美容美发单位:
为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对全市美容美发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汕头市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方案放在协会网站“政策法规”里,请各美容美发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黄奕佳
联系电话:88173219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