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次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的。专项治理以行业性社会团体,有政府资助或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以及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工作走过场和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为检查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列出了社会团体“小金库”的11种表现形式: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收会费、摊派或拉赞助设立“小金库”;乱收费或超业务范围取得收入设立“小金库”;有偿服务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社会团体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会议指出,在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期间,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将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并发挥网络举报的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将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