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汕头市化妆品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自接到《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后,从2008年10月开始,协助市、区(县)食品药监部门两级联动,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整顿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512人次,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58家,经营单位88家。从检查情况看,汕头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标签标识的治理总体比较规范。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中,共发现12个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其中6个产品标识夸大宣传、使用医学术语, 4个产品未取得国产非凡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标示防晒功效,2个产品宣称“除菌、灭菌、抑菌、除螨”功效。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对违规标签标识包装进行更换,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予以召回。二是在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中,共发现5家化妆品经营店的5个产品涉嫌宣传医疗作用,执法人员责令将违规产品立即下架,不得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