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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颁布,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作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29日上午,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省双打领导小组负责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出席发布会,并对《奖励办法》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省双打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奖励办法》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25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4月15日印发,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奖励办法》主要依据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国家、省相关文件制定完成。《奖励办法》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一规范、坚持操作实用,共八章31条,明确了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范围与条件、奖励原则与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奖励办法》是国内第一个专门奖励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行动。《奖励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府行政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创新驱动,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会上,麦教猛指出,下一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将以《奖励办法》实施为契机,强化运行机制、强化案件查办、强化协同共治、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抓好《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我省打击侵权假冒治理体系,让侵权假冒在广东无处藏身,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省双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回答了记者提问。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40号).pdf

       附件2:《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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