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口化妆品境外检查工作,明确境外检查工作要求和内容,保证境外检查过程规范、公开、公平,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19年11月22日—12月2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
附件:1.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建议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