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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开始了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7日     作者:     

企业审批通过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将成为政府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凡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可享受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以及财政、社保、银行、海关等22个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53项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有加分的优惠。

申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守合同重信用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守合同重信用材料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1、3、4、6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2、3、5、6项材料。

三、申请守合同重信用流程

1.每年3月15日为企业向推荐单位或监督机关提交公示申请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

2.每年5月15日为监督机关核查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

3.每年5月20日为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

公示监督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税务、海关、银行、经贸、建设、质监等综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不同意见通知申请企业。对经核实不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公示。

4.每年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监督机关将经征求意见后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公示信息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由公示机关统一公示。

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监督机关在该企业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对本年度新公示企业,由公示企业自行按要求制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并由监督机关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5.公示企业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守重公示平台对本企业当年上半年合同签约履约相关数据进行更新。

◆按照惯,将于2018年01月05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申请,2018年3月15日截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广东省“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

◆官方网站:http://sz.gdgs.gov.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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