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具体办理时效期为多少天?与以前备案时间相比是否有所缩短?
A: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后当场即可备案。
来源:上海药品监督局
Q:领导您好,我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一名化妆品生产者。我的产品备案多次未通过,因为贵司要求商标必须是R标。但我从事多年未见过此情况,一直是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就可以进行备案,而且目前只有我遇到这种问题,想询问一下咱们改政策了吗?谢谢!
A:您好,根据国家局培训的要求,必须是注册商标。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局
Q: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处于关联状态。现我司有两款产品是配套使用的。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是单独检验,有两个产品检验编号,分别为A与B。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上如果按产品1+产品2的品名形式点击申请备案是显示报告号与申报产品不一致。所以能分开备案吗?或者有其他方法解决
A:配合使用的产品不能分开备案,建议一同送检。
Q:在广东使用“舒敏”一词非特备案,审评提的意见为夸大宣称,但在非特备案查询(http://125.35.6.80:8181/ftban/fw.jsp),检索“舒敏”结果显示为15条/页×56页,其中薇诺娜品牌使用该词最多,关于“舒敏”一词请问省局怎么看?是可以使用还是不能使用?难道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标准吗?标准依据是什么?舒敏指产品在产品配方设计中采用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并添加了对敏感肌有良好的舒缓作用成分*(白桦、艾叶、黄芪、黄芩、马齿苋、菊花、墨旱莲),主要针对换季带来的肌肤敏感问题,敏感肌在现实中大部分消费者都认为自己属于敏感性肌肤,在选购产品的时候会选择更温和或对敏感肌友好的产品。*引用《化妆品植物原料手册》第二节
A:《化妆品命名规定》明确,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化妆品命名指南》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但不限于列举词语,类似词语也应谨慎使用。
Q:问:外文商标未能提供有效的外文商标注册证书。
A: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9.2条款规定:化妆品标签所用的文字除依法注册的商标外,应是规范的汉字。
为加强外文商标的规范使用,在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使用外文商标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
Q:问:复配原料未以复配形式填报: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
A:《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附件1要求: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和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为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
Q:问:宣称进口原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A:《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当产品标签中宣称产品配方使用了进口原料,则应该提供该原料的相关进口证明文件。
Q:问:标签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宣传。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常见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宣传的案例:基因工程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中国科学院研制;中国卫生部批准玫瑰花为保健食品原料;2011年首届金砖国家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合作论坛指定礼品;国家人类基因组北方研究中心测序技术支持;CCTV.COM普丽缇莎·黄金展位合作伙伴;中国科学院科技产品销售网络成员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FDA、中国农业部等。
Q:问: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未标注CAS号。
A:《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附件1要求: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常见应该标注CAS号的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矿油、矿脂、异十六烷、异十二烷、微晶蜡、合成蜡、液体石蜡、地蜡、氢化聚异丁烯、氢化聚癸烯、聚丁烯、聚异丁烯等。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