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7〕53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动我市企业和组织增强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决定开展第三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服务业、建筑业、环保产业企业或组织。
按照《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获奖企业或者组织间隔三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第一届及第二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不可参与本次评审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近三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
(五)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三年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市有关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六)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八)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二)受理部门:企业或组织所在区(县)质监部门。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者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者组织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或者组织负担。
(二)评审标准主要参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及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届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者组织数量为5家,不具备获奖条件的,名额可空缺。产品、服务、工程、环保任何一个版块的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第三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光盘一份)提交企业所在区质监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经综合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于4月3日前报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潇扬
联系电话(传真):0754-88523187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市质监局质量科406室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