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时效
引导     创新

广东省卫健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8日     作者: 禾正咨询    
1.jpg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


粤卫办监督函〔2020〕6 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20〕9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组织实施。

一、紧急上市消毒剂包括乙醇类、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

二、产品责任单位检测(或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应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与已备案产品同类的进口消毒剂的检验项目要求与国产产品相同。

三、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国内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有效期限内;且符合相应的生产项目、生产类别、生产目录和生产工艺要求。

四、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国内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销售前, 应当按要求向消毒产品备案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同时提供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WS628-2018)要求进行其余检测项目的检验委托单(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 。

五、负责紧急上市消毒产品报备部门与原消毒产品备案部门一致。广州、深圳市辖区内紧急上市消毒产品报备工作分别由广州、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办理,其余的按紧急上市消毒产品的备案指南(附件 3)办理。广州、深圳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备案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六、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加快办理,积极通过多种途径提供有关申请工作的咨询服务和指导,方便企业办事。

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 同时强化对流通市场和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的监督,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要严肃查处,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


附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

2.紧急上市消毒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参考格式)。

3.紧急上市消毒产品的备案指南(广州、深圳以外地区使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6 日

2.jpg
3.jpg
4.jpg
5.jpg
_

6.jpg

7.jpg

友情链接
政府网站
中国政府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海关总署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学技术厅 汕头市政府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商务局(口岸局) 市贸易促进委员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相关网站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广东省日化商会 中国美容博览会(CBE) 中国国际美博会(CIBE) 中国义乌美容博览会(CYBE)
版权所有 |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TEL:0754-88658188 | FAX:0754-88658122
QQ:773788949 | E-mail:773788949@qq.com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电信实业大厦1609室 | 邮编:515000
@鑫煌科技@鑫嵘科技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