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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对企业的主要支持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作者: 广东华诺律师事务所    

超长春节假期后复工,全国各地纷纷严阵以待,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坚决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汕头市人民政府也于2020年2月10日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我们对上述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其中对企业的主要支持政策措施。


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政策执行

暂定为自发布之日(2020年2月10日)起的六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主要支持政策措施

金融政策措施

1、企业贷款予以贴息

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汕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含续贷,涉房地产、基建行业等贷款除外),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贴息6个月(贷款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给予贴息)。其中,存量贷款续贷的,贷款利率比上期贷款利率下浮基准利率(4.35%)的10%以上,享受该贴息政策。

2、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提高至50%

    确保2020年对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从原政府分担10—2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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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担保给予担保费补贴
支持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贴担保费。

用工保障政策措施

4、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返还上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5、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医学隔离可补贴企业50%的工资待遇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6、符合条件可享受社保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等

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更大力度支持本地初创企业发展,符合各自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租金补贴4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全部符合的一起享受。

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

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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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经营负担政策措施

7、企业用电给予20%的补助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电、发电企业除外)2020年2-4月工业用电电费每月给予20%的补助。

8、加强外贸支持,给予贴息支持、资信费资助费、展位补助金等

对汕头市企业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跨境电商进口,符合《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的商品予以贴息支持,贴息系数为每进口1美元不超过5分人民币;对进口上述目录内商品需要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对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调查服务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的费用,按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缴纳资信费给予50%的资助。

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境内外展会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按展位费70%进行补助;每个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在同一展会中以三个展位为补贴上限。

9、配送服务和应急保供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营补贴

在疫情期间开设生鲜产品、生活必需品线上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的大型商超、电子商务及配送平台,按企业配送实际单数为依据进行扶持。对在疫情期间保障汕头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而增加经营成本的批发市场、屠宰场、超市以及批发零售等纳入市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经营补贴,以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的销售额为基础,结合企业员工人数、门店数、经营面积以及在保供工作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程度,分档次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应急产业引导政策措施

10、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给予20%补助

支持具备生产或转产条件的企业,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对其新购进设备给予20%的补助。

11、“新冠肺炎”研发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冠肺炎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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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12、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企业申请,市贸促会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申请该证明免收认证费。


原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gkmlpt/content/1/1709/post_1709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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