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3.电子邮箱:hzpjgc@nmpa.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1日
附件: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