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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08日     作者: 本站编辑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116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55602259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echai@c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1217

  点击查看附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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