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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06日     作者: 本站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2013年12月12日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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