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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27日     作者: 本站编辑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3]32号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翅果油”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张凤兰,林庆斌
  传 真:010-8833075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3年6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翅果油”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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