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时效
引导     创新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01日     作者: 本站编辑    

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新建立的体现市场意义、维护人的权利的新制度,在现有国情下,对保障“劳资”双方尤其是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规定》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通行作法。

二、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办好企业的需要

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1] [2] [3] [4]

三、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项目 

内容

注意事项 

启动要约 推选集体协商代表     1、企业方协商代表:协会在企业主中选派,首席协商代表由协会会长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协会工会中选派,首席协商代表由协会工会主席担任。

    2、协商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3-10人。

  要约的发出和回应     1、工会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要约书参考文本见附件1);

2、企业方在收到协商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要约回应书参考文本见附件2);

    3、双方在要约书作出回应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正式协商 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1、协商应有书面记录,记录员由双方协商指定。协商代表不得担任记录员。 

2、协商会议执行主席一般由双方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

    3、在协商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工资

集体合同

召开行业性职代会审议合同草案     1、行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从行业内各企业按一定比例(比例自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及提出。各企业工会主席是行业职代会的当然代表。

2、出席行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根据行业职工人数自定比例,一线职工不少于50%。

    3、合同草案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的,方获通过。

 

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在工资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
工资集体合同生效

及公示

1、合同报送市
人社局审查

2、市人社局自
收到工资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合同审查。工资集体合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工资集体合同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协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工资科审查,报送的相关材料包括: 

1、双方签名和盖章的工资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 

2、协会盖章的《工资集体合同送审表》(送审表参考文本见附件3)一式二份; 

3、集体合同的说明及附件:(1)集体合同的产生过程材料、盖章确认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记录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代表的签到表、讨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2)协会资格证明材料(协会登记执照副本、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说明。 

    二、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应当由协会在5日内以厂务公开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汕头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3年5月

友情链接
政府网站
中国政府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海关总署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学技术厅 汕头市政府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商务局(口岸局) 市贸易促进委员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相关网站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广东省日化商会 中国美容博览会(CBE) 中国国际美博会(CIBE) 中国义乌美容博览会(CYBE)
版权所有 |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TEL:0754-88658188 | FAX:0754-88658122
QQ:773788949 | E-mail:773788949@qq.com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电信实业大厦1609室 | 邮编:515000
@鑫煌科技@鑫嵘科技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