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保化函[201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chao@sfda.gov.cn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