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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本站编辑    
 

食药监保化函[2011]4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我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式样、规格和填报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uxg@sda.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规格、填表说明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式样、规格、填表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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