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美容美发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美容美发行业也因之迅速发展。在这同时,由于美容美发行业同质竞争激烈,美容美发市场夸大化妆品功效、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批准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扰乱了行业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美容美发行业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针对当前美容美发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美容美发行业中使用、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健康、守信的美容美发行业发展环境。
二、检查对象:全市美容院、美发店。
三、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单位是否有使用、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和未经批准自制化妆品的行为;使用、销售的化妆品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使用、销售的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等;使用、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注中文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说明、产品名称、制造国、地区或代理商名称)和进口备案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进口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
四、违法的处理
检查中如发现轻微的违法违规化妆品,责令企业立即下架,不得使用和销售;如发现企业有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1日前)。
1、召开市、区(县)局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检查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时间、责任分工等内容。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与汕头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进行座谈,宣传本次专项检查的方法、目的,要求协会会员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加强宣传教育,向各美容美发单位分发《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册》。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各美容美发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6月29日)。市区局两级联动,对全市所有美容美发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7月13日前)。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各区(县)局于2012年7月6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管科。总结报告应包括辖区内美容美发行业现状、开展专项检查的具体做法、检查成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市局化妆品监管科汇总后形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拟定下一年度美容美发行业监管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在开展专项检查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检查标准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三)、加强宣传教育,诚信自律。从实际出发,充分借助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美容美发行业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美容美发行业协会,指导和推动企业大力开展讲诚信、讲自律活动,切实增强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四)、要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七、组织分工
市局负责全市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中心城区范围(金平区、龙湖区)美容美发单位的检查工作,各区(县)局负责辖区内美容美发单位的检查工作。
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局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