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对功效宣传、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形式、直播营销及代言活动等作出规范。(征求意见已结束)
2023年10月,共有8种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分别是:羟基-α-山椒素(国妆原备字20230043),黑参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30042),维生素K2(国妆原备字20230041),乙酰基八肽-1(国妆原备字20230040),阿胶粉(国妆原备字20230039),补骨脂酚(国妆原备字20230038),宽叶夜香树 (Cestrum Latifolium) 叶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30037),尿石素A(国妆原备字20230036)。(相关解读可详见瑞欧科技官方公众号“妆研24小时”发布) 2023年10月9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5 号)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瑞欧科技提醒企业,请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免影响产品上市。 2023年10月12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修订版《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附件),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12日。 2023年10月9—13日,江苏省、山东省、天津市等地药监局发布牙膏备案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牙膏备案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通过备案平台提交简化备案资料进行首次备案。 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产牙膏备案人应当在牙膏上市销售前,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资料的要求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执行。国家药监局已发布牙膏简化备案操作视频,方便企业观看学习。 2023年10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2号、第55号),共计有50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8种新原料完成备案
上海发布拟取消未提交年报备案的通告
浙江就自查/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征求意见
各地药监局陆续推动牙膏备案启动工作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发布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