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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将至,这些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和产品标签」的新规要求都准备好了吗?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作者: 瑞欧科技    

到今年的5月1日,针对功效宣称依据和产品标签这两块要求,留给前期许可上市产品的过渡期就都结束了。

距离5.1小长假还有几天时间,瑞欧科技整理了有关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标签管理、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规定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提示,一起来看看吧!

功效宣称

01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补充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针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化妆品,如果功效评价结果不能支持产品名称或标签涉及的功效宣称内容的,可在过渡期届满前提出名称变更申请。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02 补充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针对不同宣称评价项目要求如下表: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

来源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标签更新

01 产品标签更新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尤其需要关注的的是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02 更新儿童化妆品产品标签 标注“小金盾”标志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必须标注“小金盾”;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需要全部标注“小金盾”。

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标志 “小金盾”

2023年5月1日即将到来,相关企业需及时检查化妆品合规资料、产品标签等方面的合规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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