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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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 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本次公告中提到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3月16日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 1 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附件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办法》对字符高度的要求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 2 的规定。
附件2:标注字符高度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此次公告为包括化妆品在内的,净含量小于1 g的商品设置了过渡期。对于化妆品企业来说,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化妆品标签的变更申请*,并按照新规重新设计并修改包装。公告意义
同时,在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有利于企业消耗旧的包装库存,减少浪费。
* 化妆品标签变更流程:企业在注册备案系统上申请包装变更→监管部门审核5个工作日→通过后企业可用新的包装生产/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