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因素都会影响化妆品的致敏性,包括化妆品原料的组成、浓度和纯度,产品的使用条件和部位,与皮肤接触时间,使用频率和产品保存等。如果消费者属于“敏感性皮肤”,也会有化妆品过敏反应。
安全有效的化妆品成分是今后化妆品开发的主要趋势,瑞欧科技提醒企业,在原料产品研发时,要重视致敏成分,关注相关法规要求。
下面将介绍化妆品原料的致敏原,一起来看: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列出了化妆品中常见的致敏原信息,包括天然橡胶、某些香精、防腐剂、着色剂和金属。 来源:FDA官网化妆品原料中的5大致敏原
1. 天然橡胶:天然橡胶,有时也会被标注为“乳胶”(rubber latex)。
欧盟公布过可能为致敏原的26种香精原料:
A 组:戊基肉桂醛、戊基肉桂醇、苯甲醇、水杨酸苄酯、肉桂醇、肉桂醛、柠檬醛、香豆素、丁香酚、香叶醇、羟基香茅醛、羟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异丁香酚 B组*:茴香醇、苯甲酸苄酯、肉桂酸苄酯、香茅醇、金合欢醇、己基肉桂醛、丁苯基甲基丙醛(欧盟已禁用)、苧烯、芳樟醇、2-辛炔酸甲酯、α-异甲基紫罗兰酮 * B组包含了过敏报告没有A组频繁的成分。 补充: 橡苔 (EVERNIA PRUNASTRI) 提取物 树苔 (EVERNIA FURFURACEA) 提取物 欧盟要求,针对以上 26 种香精原料,当它们在驻留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01 %,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1 %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 中国对儿童化妆品的香精香料使用做出规定,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当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香精或者香料,不建议使用成分复杂的可能含有 26 种致敏性组分的原料作为芳香剂。 如使用含有 26 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对致敏性组分含量在驻留类产品中大于等于 0.001 %,以及在淋洗类产品中大于等于 0.01 %时,应当在标签上标印警示用语,以“含致敏性组分”为引导语,标注具体的致敏性组分名称等,以告知消费者。
近年来,化妆品生产商都试图改进产品,降低防腐剂的用量,或者选择更安全的防腐剂,或选用特别设计的容器以防止化妆品受污染。
可能的防腐剂过敏原为: 甲基异噻唑啉酮 (MIT)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CMIT) 甲醛和释放甲醛的成分: 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5-溴-5-硝基-1,3-二噁烷、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咪唑烷基脲、羟甲基甘氨酸钠、季铵盐15 4. 着色剂:可能的着色剂过敏原为:对苯二胺 (PPD)、煤焦油着色剂。 化妆品成品的测试要求: 对于化妆品成品,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可能涉及皮肤致敏性的测试: 1. 特殊化妆品:如防脱发类、染发类、烫发类、祛斑美白类、防晒类,当进入中国市场时,首次申报需要进行皮肤变态反应(即皮肤致敏性)的测试。 2. 普通化妆品:含有≥0.5%(w/w)的化学防晒剂含量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也需要进行皮肤变态反应(即皮肤致敏性)试验的测试。 3.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也需对每个原料的皮肤致敏性进行评估。 针对情况1和2,必须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指定的试验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收录的“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针对情况3,我们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测试方法,包括动物实验、替代方法和临床测试,如产品的重复性损伤性斑贴试验(HRIPT)来作为原料致敏性评估的证据。 目前,已被NMPA接受的化妆品致敏性试验方法,可分为动物试验和非动物试验两大类。 1. 动物试验: a. 局部封闭涂皮试验(Buehler Test, BT)、豚鼠最大值试验 (Guinea Pig Maximinatim Test , GPMT),为皮肤致敏试验最传统的两种试验方法,已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该两种方法的基本原理为,实验动物多次皮肤涂抹或皮内注射受试物后,给予激发剂量的受试物,观察比较实验动物的皮肤反应强度,以评估受试物的皮肤致敏潜力。 b.小鼠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DA)、小鼠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BrdU-ELISA),于2019年正式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其试验原理为,比较受试物引起小鼠局部回流淋巴结内淋巴细胞增殖程度以评估受试物的皮肤致敏潜力。相比传统的局部封闭涂皮试验和豚鼠最大值试验,小鼠局部淋巴结试验具有周期短、灵敏度高和动物用量少等优点。 2. 非动物试验: 目前,被NMPA接受的非动物试验方法仅有“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DPRA)”(NMPA,2019年第12号)。 该试验方法针对皮肤致敏反应有害结局路径(AOP)中的关键事件1(KE1),为一化学试验法,基于HPLC测定受试物消耗半胱氨酸和赖氨酸多肽的情况来判断化合物的致敏性,具有简便、快速、易操作的优点。 此外,中检院于 2021 年发布《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ADRA)及《体外皮肤变态反应:人细胞活化试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h-CLAT),分别对应AOP KE1 和AOP KE3。 2023年6月,中检院发布《 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U937细胞激活试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U-SENS™),对应 AOP KE3。 需注意,对于皮肤致敏节点,目前尚无可独立用于评估受试物皮肤致敏性的非动物试验方法,需根据受试物的实际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组合策略,以充分评估化妆品原料的皮肤致敏潜力。并且对于化妆品成品,目前只能接受动物试验方法(局部封闭涂皮试验、豚鼠最大值试验)。 化妆品功效宣传:中国对化妆品致敏的测试要求
中国还有哪些特殊要求
在中国,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如果宣称化妆品适用敏感皮肤的,属于特定宣称,需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所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数据或者消费者使用测试数据。
常见的用于评价致敏原的人体试验是人体皮肤斑贴试验,包括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和皮肤重复性开放型涂抹试验。 一般情况下采用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将可疑致敏物按合适的比例配制后放置在斑试器中,贴敷于受试者背部或前臂屈侧。 经过24小时后除去敷贴,在此后半小时、24小时至48小时的时间点经由专业人员观察皮肤反应和进行结果判读。当化妆品同时有刺激性结果难以判断时,可能需要增加皮肤重复性开放型涂抹试验。 在2023年4月27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了意见征求。
2022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要求。
《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应当主动收集来自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消费者等报告的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
对属于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自查报告等。
[1] 化妆品过敏及其诊断问题,刘玮,临床皮肤科杂志,2006年第35卷第4期 [2]https://www.fda.gov/cosmetics/cosmetic-ingredients/allergens-cosme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