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新化学物质的化妆品原料,一般作为功能性成分,其在化妆品配方中的设计添加量可能只有百分之几。
因此,一家企业的某化妆品原料年生产/进口量很可能不足1吨,此前和大家分享了相关应对策略(详情点击即可查看)。
那么,当该新化学物质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用量特别大,或者该物质还同时用于其他的工业用途,使得其总年生产/进口量超过1吨时,应该如何登记呢?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起来看: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当新化学物质的总年生产/进口量超过1吨时,应开展简易登记或常规登记(符合聚合物备案条件的情形除外)。 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的申请材料要求有部分重叠。 相比常规登记,简易登记的申请材料要求相对简单,无需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同时其测试资料要求也大大简化,简易登记只需要提交理化和部分生态毒理测试资料,不需要提供健康毒理测试资料。 具体的申请材料要求如下表: 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申请人应依据登记类型至少提交相应最低要求数据。 具体如下表: 相比简易登记,常规登记增加健康毒理数据要求和更多的生态毒理数据要求。 其中,常规登记数据要求与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所需数据要求在健康毒理数据上有大量重叠。 若企业需要同时进行中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和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建议考虑两者数据的通用性,包括测试方法和实验室的选取。 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提交后,需先后经过形式审查和技术评审两轮审核。 简易登记单次技术评审的时限为30天,常规登记单次技术评审的时限为60天。 如果经审查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SCC-MEE)的通知补充和完善后再提交。 待通过技术评审后,申请将上报至生态环境部审批。通过审批后,登记信息将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公示。 公示结束后,如果没有更多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将发放登记证,并在其网站上进行公开。 结合瑞欧合规经验,简易和常规登记的周期预估为6-12个月和14-24个月。 获得登记证后,企业可开展属于新化学物质的化妆品原料的生产/进口活动,同时应及时履行相应的登记后义务。 义务包括:信息公开、年度/首次活动报告、信息传递、资料保存、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跟踪和接受环境监督抽查。 对于取得常规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自首次登记之日起满 5 年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即可作为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因此,列入名录后,供应链的相关企业无需继续履行新化学物质的全周期的合规义务。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测试材料
登记程序详解
登记后义务
列入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