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共有5种国产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分别是半乳甘露聚糖(备案号:国妆原备字20230025),球药隔重楼(PARIS FARGESII)根茎提取物(备案号:国妆原备字20230026),乙酸丙酸纤维素(备案号:国妆原备字20230027),香露兜叶提取物(备案号:国妆原备字20230028),水龙(LUDWIGIA ADSCENDENS)提取物(备案号:国妆原备字20230029)。
2023年6月29日,山西省药监局印发《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化妆品经营者进行了风险等级的划分,并给出了评定方法和分类监管措施。两项《办法》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3日,1688新增《1688平台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对平台内商品类目、资质、属性等提出管理规范。已于2023年7月9日正式生效。 2023年7月5日,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国家标准意见的函》,对 GB/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9月3日。 2023年7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该测定方法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水、油)类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2023年7月12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壬二酸等 2 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意见的通知,涉及3个试验方法。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13日。 2023年7月1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开展并确定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等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征集截至2023年8月4日。 2023年7月18日,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正式发布《化妆品稳定性试验规范》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提出了化妆品新原料的稳定性试验和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的要求和评价方法。《规范》已于2023年7月20日实施。 2023年7月,重庆市药监局、广州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药监局、深圳市场监管局等地方局陆续发布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35号)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瑞欧科技提醒企业,请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免影响产品上市。 2023年7月15日,为规范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对现场个性化服务许可和产品备案、机构与人员、服务过程等方面提出管理细则。 该《细则》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至2025年8月19日。山西省药监局印发化妆品经营管理办法
新增《1688平台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征求意见
《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发布
《壬二酸等2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征求意见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修订征集
《化妆品稳定性试验规范》团标实施
多地发布取消未提交年报备案的通告
浦东将施行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