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nifdc.org.cn
与此同时,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平台也发出了更新公告,对化妆品注册、备案时如何进行原料安全信息的报送进行指导。
来源: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公告
本次发布的新《指南》适用于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有独立序号的原料,原料生产商通过原料平台报送原料安全信息的情形。
该文件与2023年5月12日发布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内容并无太大差距。
瑞欧科技结合原料平台报送系统2023年9月4日的更新公告与原《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南》(2021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原《指南》)进行对比,总结出了变化内容:
1. 原料商品名、版本号、原料序号
原《指南》 | 新《指南》 |
需要提供原料商品名,可选择填写版本号,无需填写原料序号 | 系统自动带出原料名称作为商品名,无版本号,需填写原料序号 |
来源:原/新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
2. 是否支持复配原料提交
原《指南》 | 新《指南》 |
可以提交多组分复配原料,并且需提供各个组分的含量 | 原料基本信息部分仅支持提交1个成分,无需提供含量 |
来源:原/新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
3. 原料基本属性
原《指南》 | 新《指南》 |
对于复配原料,需勾选复配/混合原因 | 1. 原料生产方式删除了“仅物理混合”选项 2. 删出了“复配/混合原因” |
来源:原《指南》/ 新《指南》
原《指南》 | 新《指南》 |
需提供拉丁名和使用部位 | 除拉丁名和使用部位外,可按生产工艺填写理论投料配比,如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必要溶剂或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按生产 1000kg 添加的量计。 |
来源:原《指南》/ 新《指南》
5. 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码组成
原《指南》 | 新《指南》 |
原料编码-生产商编码- 质量规格编码,其中部分编码数字为随机分配 | 该原料在《目录》中对应的序号、原料生产商编码、以及原料平台登记序号等组成 |
6. 是否公示
原《指南》 | 新《指南》 |
对已报送的原料报送码进行公示。其中,部分号段公示为“***……” | 不对外公示 |
新《指南》一经发布,便引发业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新《指南》删除了原料商品名,这一举动对部分企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同个原料商生产的不同规格的同一原料,包括通用“香精”进行表示的各种香精原料,这一变化将导致使原料区分变得困难。
其次,从上述多种变化表明,平台将无法再进行复配原料的报送。行业内普遍对未来复配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的使用和提交形式进行了重点关注,同时对于目前政策不明以及新旧法规衔接的问题感到担忧。
新《指南》中提到的以下填写方式,不知是否给仅添加必要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保证原料质量的成分产生的复配原料报送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类别的原料(如化工合成的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如添加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应在原料质量和特征性指标一栏填写该物质在原料中的添加比例。”
瑞欧科技猜测其可能填写方式如下:
但是考虑这仅仅是众多复配原料生产方式中的一种,系统是否仅仅为该种复配原料留存空间?同时,以该形式申请的原料报送码是否能够很好地和下游化妆品企业的配方进行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