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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作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官宣:儿童化妆品标志正式发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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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标志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43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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