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0〕3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药监局:
《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化妆品产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美丽经济”。广东是化妆品产业大省,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优化市场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广东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创新步伐、提升广东化妆品的国际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总定位总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化妆品产业既有优势,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实施产业集聚和品牌培育计划,积极倡导美妆文化,大力推动广东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广东化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本土企业为主导,建立完善化妆品行业标准,树立行业发展新标杆,建设集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市场营销、文化传播为一体的化妆品产业生态链,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化妆品产业,形成广东省特色经济,将广东省建设成为中国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典范,成为国际化妆品优质原料生态圈、科技创新中心、先进制造示范区和时尚文化新高地。力争到202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100亿元的领军企业各3—5家、超过50亿元的本土企业10家以上,拥有10个以上知名民族品牌,本土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占全国50%以上,打造国内乃至全球最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群。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化妆品产业园区建设。
1.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省各地化妆品产业园区规范建设,协同招商引资、研发创新、设计制造、品牌打造、展贸展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效,打造化妆品产业链资源共享的美妆集群,打造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集聚产业园建设发展,建立化妆品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和验证实验室,搭建化妆品产品配方研发、共性技术创新、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产品包装设计等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研发创新和公共资源有效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提升高端化妆品设计研发能力,形成平台+中心+园区一体化发展格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化妆品企业集聚产业园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将“三旧”改造用地用于化妆品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有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差别化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加强产业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
4.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并给予企业相应财税支持,落实好支持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重点保障化妆品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及本土成长型企业,积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化妆品产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充分发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及融资,提高各类资本对接企业的效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7.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缩减审批流程和时间,加快新品上市推广速度;不断提高产品备案、生产许可等技术审评水平,提升审评质量和效率;构建省市县协同监管新模式,加强省市县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案件稽查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合作共建。(省药监局牵头负责)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及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和运用电子监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支持化妆品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鼓励扶持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
9.将化妆品产业列入政府重点扶持产业,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布局化妆品相关研究项目,吸引鼓励跨学科专家开展研究,鼓励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省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加速化妆品领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省内高校及优质科研院所平台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估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扶持民族品牌企业集聚发展。
11.实施扶龙头、聚总部、促孵化战略,协同推进总部经济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化妆品品牌孵化基地,引入本土品牌投资机构,鼓励支持企业对产品品牌进行专业培育。(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2.鼓励化妆品行业协会制定广东化妆品优质产品、优质企业行业评定标准,参与化妆品技术、评价标准和检验方法制修订;依托广东化妆品产业集聚优势,加快推动我省化妆品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扩大广东制造和广东品质影响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化妆品产业生态链。
13.鼓励省内化工企业大力发展化妆品原料基础研究和生产制造,缩小与国际原料企业的技术和工艺差距,实现化妆品原料内循环,解决我省化妆品原料产业链过度依赖进口、缺乏议价权等方面的共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导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建立统一采购平台,整合业务资源协调国际原料供应商实施统一议价,防范采购风险,降低制造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省药监局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创新化妆品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健全与新业态新渠道营销健康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依托各地龙头电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和直播平台,打造立足本土、辐射周边、影响全国的营销平台,实现企业销售降本增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化妆品人才培养和引进。
16.设立化妆品专项课题,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化妆品课题研究,培养化妆品领域科研队伍,加强项目成果实施转化。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人才交流学习,重点学习国际知名品牌在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理念。(省药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建立人才培育创新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化妆品相关学科专业。破除体制壁垒,进一步打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的人才流通渠道。探索建立化妆品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探索建立化妆师等级评定标准,鼓励开展美妆技能大赛,健全化妆品人才梯队。(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8.支持引进培养化妆品人才,支持重点企业引进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领域高端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人才落户、人才绿卡、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广东美妆时尚文化产业融合新高地。
19.加强文化、旅游、艺术、娱乐等产业与化妆品时尚产业的融合,提升广东化妆品市场软实力,在全省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增加化妆品元素,开展中国美容历史文化的研究,组织美容化妆品文化专题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出美妆时装周、美容时尚周以及广东直播节等活动,打造国潮文化,大力推广广东特色饮食文化、城市文化、时尚文化、综艺影视节目与美妆产品的融合发展,支持时尚文化创意园的兴建和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辟旅游专线,扩大时尚化妆品产业的影响力。以广州珠江新城、琶洲会展中心为轴心,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时尚设计、品牌营销、产品设计、文化娱乐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集中办公场所及快捷入驻审批,将化妆品产业与相关产业高度融合,树立广东省化妆品时尚产业新形象。(广州市政府牵头,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格局。
22.加强对广东优质制造和本土民族品牌的正面宣传,树立广东制造、广东品牌形象;依托“全国质量月”“全国化妆品科普周”“广东省科普日”活动,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和手段,借助新媒体渠道,采用化妆品科普知识推文、话题、视频、培训、有奖问答、线上访谈等多种形式,科普化妆品法规、标准、成分、功效等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意识。(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3.支持鼓励化妆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快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省药监局牵头,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坚持“省市联动、以市为主”,加强对化妆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化妆品产业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对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方案目标任务。
(二)加强保障服务。支持化妆品供应链配套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园区以及骨干企业,组建权威的化妆品产业研究机构,对化妆品产业及市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产业数据库,为广东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及咨询服务。进一步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三)加强规范管理。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化妆品检查、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依托“数字政府”、“互联网+”等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的政务服务水平,为广东化妆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