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1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意见明确提出,特殊化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截自国家市监局
征求意见稿指出,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
其中,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同时,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盲盒商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应当获得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同时,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