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将新的标签令将化妆品在内的生活用品纳入规定范围,出口企业需予以关注。
韩国贸易协会最近表示,缅甸根据《消费者保护法2019》,从本月15日开始实行新的标签规定。
适用新规定的生活用品包括化妆品、家用电器、电子通讯设备、农业设备、化工产品、药品及辅助剂、健身用品、洗漱用品、食品饮料和儿童用品等。
根据规定,以上商品需在标签上注明如△商品的普通名称(generic name)、大小、重量、保管说明、使用方法△生产日期、生产编号、有效期△进口商品需注明进口商、制造商的商号和地址△注明外包装厂家和生产厂家△产品商标△原料和全部成分名称、种类和数量(含量)△对副作用和过敏反应的注意和警告语等。
必须使用缅甸语标注,但可以同时使用为其他语言。
《消费者保护法2019》除了规定了标签内容,还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及义务、纠纷事项的解决过程、与消费者保护有关的政府机构的作用和责任、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等。
缅甸政府成立了一个消费者保护委员会(CPC),负责监督该法在全国范围的实施,并设立了一个区域单位委员会,负责处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同时,规范了消费者及企业家虚假广告、欺诈、非法生产及贸易行为,并明确了处罚条款。
如果违反规定,将同时处以最长2年的有期徒刑或200万MMK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