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韩国食药部(MFDS)拟修订《化妆品法实施规则和《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致敏成分标识相关规定。其中:
(1)《化妆品法实施规则》主要修订内容为:加强对部分化妆品标签描述的管理,对于容器中记载面积不足的小容量化妆品(50ml(g)以下),可以省略部分标识,但对于“外阴清洁剂”和“睫毛用烫发产品”,无论用量如何,都必须填写“全部成分”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等标签;允许非官方的第三方机构的认证结果可以用于化妆品广告宣传,此前只允许韩国食药部在告示中规定的机构的认证结果用于广告宣传;化妆品销售管理人员以及化妆品配方管理师在不从事相关业务后,需向当地的食药部门报告离职情况,以便入职下一家公司时能重新注册为新公司的销售人员和配方师;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3月12日;
(2)《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致敏成分标识相关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为:把“外阴清洁剂”和“睫毛用烫发产品”指定为《化妆品法实施规则》中不得简化包装标签的产品;将“睫毛用烫发产品”新增在化妆品类型中眼妆产品类中;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2月21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99/view.do?seq=4800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