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儿童化妆品的安全评估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要求,以暴露为导向,结合儿童生理特点以及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量、残留等暴露水平进行安全评估。SCCS第12版《化妆品成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中的相关评估指导,可以为国内的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
2023年5月1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第12版《化妆品成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The 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SCCS/1647/22)。在这一版指南中,对于化妆品原料在婴儿和儿童产品中的使用评估给出了指导意见的更新。
首先,对于“儿童”的阶段划分做出了改变,在第11版中,“儿童”的阶段划分包括:
在第12版中,“儿童”被划分为4个阶段,包括:
这一改变应该是将早期婴儿阶段从“儿童”的定义中抽出了。这与中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儿童化妆品”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儿童化妆品将按“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以及“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分类方式不太相同。
《指南》提到,“儿童”阶段处于发育当中,长达近二十年,他们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易感性和敏感性,而这些特性在不同的年龄也是不同的。
婴儿足月出生时就具有成人皮肤的所有皮肤结构,在出生后这些结构在解剖学上不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当皮肤能保持完整时,新生儿皮肤的吸收特点与成人皮肤相似。
在影响儿童皮肤吸收的因素方面,SCCS在《指南》中总结了最重要的几个点:
儿童的皮肤表面积/体重比要比成人大得多,0至10岁之间,儿童和成年人之间的SSA / BW比率发生变化,出生时为2.3,在6个月时为1.8,在12个月时为1.6,在5岁时为1.5,在10岁时为1.3。
WHO通常应用系数3.2,并且该数值已经涵盖人体动力学方面的差别。因此,《指南》认为SSA / BW的差异性可以由默认值100覆盖,一般来说,当儿童皮肤完好时,不需要引入额外的UF(不确定因子)。 儿童与成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体内对原料的代谢减少、清除减少和半衰期延长,比如对于肝脏中的CYP450,新生儿/早期婴儿的活性较成人低;由于肝脏中异物代谢酶(XME)的发育尚未完成(例如,UDP葡萄糖醛酸转移酶-1(UGT1A1)和一些酯酶),新生儿和婴儿针对外源物质或代谢物的解毒作用可能比成人低。 总体而言,《指南》认为不需要针对毒代动力学方面的年龄差异设置特定的评估因子。不过,需要认识到某些代谢酶在儿童皮肤中似乎表达较少,特别是1岁以下儿童。因此在使用后,新生儿和早期婴儿可能会对某些化妆品成分产生更高的内部暴露。 《指南》列出了一些报道儿童暴露数据的公开文献和研究进展,包括荷兰RIVM、欧洲化妆品协会与Crème Global的共同研究项目,以及来自法国、韩国、美国、德国和英国的一些研究数据(具体参见《指南》)。 儿童的暴露数据也可以从成人的每日暴露数据中推断出来。例如,成人体表面积是17500 cm2,沐浴露中使用的防腐剂暴露被认为是190mg/天,那么,对于1-3岁的幼儿,其体表面积为5600 cm2,那么每日接触防腐剂的量是190mg/天X 5600 cm2/17500 cm2= 61mg/天。 对于许多原料,将采用该种计算方法得到的数值与实测值进行了比较,它们落在相同的量级范围内,并且对于大多数产品类别来说都是保守的。 尿布区和非尿布区的皮肤屏障功能在出生时相同,但在出生14天后表现出差异,其中尿布区具有更高的pH值和水含量。尿布区的皮肤pH通常在5-6之间,这与成人皮肤的pH相似。 但是,尿布区易受炎症影响,该区域的缓冲能力较弱,尿布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和酶促微生物因素可能会引起急性皮肤炎症,例如可能发生在6-12个月大的时候,该阶段往往饮食发生变化(母乳喂养、奶瓶喂养、固体食物)。 对微生物的易感性是皮肤受损时屏障功能改变的结果,尤其容易发生在尿布区。因此,婴儿化妆品应妥善保存,并使用适当的pH缓冲体系配制。毒代动力学参数
暴露
尿布区
对微生物的易感性
针对第1点至第3点,当皮肤保持完整时,通常不需要对儿童赋予额外的评估因子。但当尿布区域的皮肤受损时,增加额外的评估因子可能是需要考虑的,并且一些特定物质的数据清楚地表明,此时个体间的差异值高于默认值10。
在婴儿化妆品的开发过程中,以及开展对在尿布区使用的产品安全性评估时,安全评估人员需要考虑皮肤刺激对原料的皮肤吸收产生的潜在影响,此时,原料的物理化学性质也是需要考虑的。
此外,由于化妆品是在完整的皮肤上使用的,在真正的皮肤损伤的情况下,应该使用医药产品而不是化妆品。
针对儿童化妆品中使用防腐剂的安全评估讨论,前期已经开展过如对羟基苯甲酸酯(SCCS/1446/11)和苯氧乙醇(SCCS/1575/16)的评估,也有部分文献讨论了不同年龄阶段需要附加的UF。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于CMR和具有潜在内分泌活性的物质),需要专门针对婴儿和儿童计算原料的MoS值,例如用于尿布区域的驻留类化妆品产品或用于易敏感儿童的产品。此外,必须区分早产儿和足月新生儿,因为他们存在重要的皮肤结构和功能上的差异。
口腔护理产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例如牙膏或漱口水,因为婴儿和儿童摄入的量可能高于成人。
牙膏的使用从长出第一颗牙齿开始,并且吞咽牙膏的比例很高。因此,6岁及以下儿童的含氟牙膏暴露量通常设定在豌豆大小的量。 SCCNFP (SCCNFP/0653/03)在评估儿童含氟口腔护理产品的安全性时将其定义为每天两次,每次0.25克。此外,SCCS保守建议7个月至8岁儿童的牙膏驻留因子为40% (SCCS/1643/22)。8岁以上,使用的驻留因子为5%(成人的驻留因子是5%)。婴儿/儿童的经口利用率和成人一样,均为100%。 漱口水的使用可能从6岁开始 (一般建议6岁以下的儿童不要使用漱口水)。参照SCCS/1628/21,儿童的使用量为21.62 g/d,驻留因子为10%。
《指南》中还整理了不同年龄的儿童可能接触到的不同化妆品类别:
在体重方面,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不同年龄阶段体重的默认值(EFSA 201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