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欧盟发布条例 (EU) 2023/1545,拟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中的“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进行修订。
瑞欧科技提醒企业,关注和重视欧盟对香精过敏原标注要求,并在过渡期内完成相应调整,减少合规风险。
来源:eur-lex.europa.eu
本次修订,主要对Article 19 (1) , point (g)项规定涉及的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化妆品香精原料进行了增删改,包括增加条目45项,删除条目10项,调整描述条目17项。
新增56种香精致敏原
欧盟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如果香精过敏原在驻留类产品中的含量达到0.001%及以上,或在淋洗类产品中的含量达到0.01%及以上,必须在化妆品标签上予以标注。
原先欧盟规定必须标注的香精过敏原为24种,此次新增56种,部分物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