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糖果等多个食品化妆品进口要求
2023年8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多个食品化妆品进口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所涉及的产品不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的进口许可证,主要内容如下:
1.糖果。必须在制造商声明出示以下内容:证明商品含有少于10%的乳制品和少于10%的鸡蛋,证明商品不含肉类或肉类成分的证据:产品必须是固体的,并且始终具有相同的稠度(例如太妃糖、煮熟的糖果、薄荷糖、棉花糖、甘草等);
2.加工坚果。适用于为人类消费而加工和进口的商业制备和包装的坚果和坚果酱;商业制备、热烫、烘烤、油炸、煮沸或巴氏灭菌的以及真空包装的果罐或封装在密封容器中的坚果酱等不受生物安全控制;
3.面条。必须在制造商声明出示以下内容:证明商品含有少于10%的乳制品和少于10%的鸡蛋、制造商名称、地址;每批货物必须采用干净的新包装进行包装;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
4.化妆品和肥皂。货物必须清晰可辨;肥皂已经过商业制造、制备和包装,供希望进口的人使用。
欧盟发布修正案更新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
2023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EU)2023/1490号法规,对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进行了修订,更新了附件II中有关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 (CMR) 物质的使用规定。
该修正案基于《化妆品法规》第15条的规定,即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根据(EC)第 1272/2008 号法规(CLP)附件VI第3部分被归类为CMR类别1A、1B或2的物质。如果符合某些要求并已提出例外使用申请,则仍可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 CMR 物质。化妆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确保了 CMR 物质相关立法执行的统一性,为主管当局和经济经营者提供了法律确定性,并保护了人类健康。
《化妆品管理条例》的最新修正案(EU)2023/1490 涵盖了修订 CLP 附件VI第3部分的委员会条例(EU)2022/692中归类为 CMR 类别 1A、1B 或 2 的物质。这些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没有例外要求。该修正案包括对《化妆品条例》附件 II 第 1024 条目的更新,将禁止2-乙基己酸(化学文摘社编号:149-57-5)的盐类作为该条目的一部分。此外,《化妆品条例》附件 II 还新增了 29 种物质。这些更新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来源:tbtguide
欧盟修订和纠正建立欧盟化妆品和动物护理产品生态标签标准的决定
2023年7月26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1540,修订和纠正建立欧盟化妆品和动物护理产品监态标签标准的决定。有关修订和纠正的内容包括:
根据该条例附件I对附件I进行了修订和更正:根据该条例附件II对附件II进行了修订和更正。
在框架部分,定义1)替换为以下内容:“有效成分(AC)是指产品中以克为单位的有机内含物质的总和,以最终产品的完整配方为基础计算,但不包括成分的含水量和有机摩擦剂/研磨剂”。标准4“排除和限制物质“”修改如下:(a)在第(4)(a)(i)点中,第一段由以下内容取代:除非表5中另有规定,或第(4)(a)(i)点中有豁免,否则产品中的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0100%(按重量计)(冲洗型产品)和0.0010%(按重量计)(免洗型化妆品),这些物质应符合表4中列出的危害等级、类别和相关危害说明代码的分类标准;对化妆品包装要求进行修订。
该条例适用于成员国,自2023年7月26日起适用。
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妆品中香料过敏原标签规定
2023年7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7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23/1545,修订条例(EC)No 1223/2009《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妆品中香料过敏原标签的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为:
1.条例(EC)No 1223/2009附件I根据该条例附件进行修讨。修订涉及的物质包括苯甲醇(Benzylalcohol)、6-甲基香豆素(6-Methylcoumarin)、3,7-二甲基-2,6-辛二烯醛(3.7-Dimethy1-2,6-octadienal)等,并对即用型制剂中的最商浓度进行使用限制规定;
2.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部分限制规定见下表:
化学名称 | 产品类型,身体部位 | 即用型制剂中的最高浓度 |
6-甲基香豆素 | 口腔护理产品 | 0.00% |
异丁香酚 | 除口腔护理产品外的其他产品 | 0.02% |
欧盟修订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的规定
2023年7月20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23/1490,修订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 CMR物质被细分为1A类CMR物质、1B类CMR物质或2类CMR物质,具体取决于其CMR特性的证据水平;
(2)根据法规(EC) No 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被归类为1A类、1B类或2类的CMR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但特定化妆品除外;
(3)将2-乙基已酸(CASNo:149-57-5)添加到法规(EC)No 1223/2009附件卫化妆品中禁用的物质清单中,并且该物质2-乙基已酸的盐应添加到该附件的第1024项中;
(4)该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日生效,自2023年12月1日起适用。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