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更新防晒霜监管指南
2023年5月9日,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更新了澳大利亚防晒霜监管指南(ARGS),以符合治疗用品(允许成分)测定中拟包含的所有成分的数据要求。
TGA根据相同标准评估所有物质的质量和安全性,然后将其纳入允许成分测定。因此,ARGS 3.0版中更新了质量和安全数据要求,以符合2023年2月1日发布的《上市药品中新物质的申请要求》(ARNS)中所述的局部上市药品中使用的所有新物质的要求。
ARGS 3.0版的主要变化是指南的B部分,该部分描述了如何申请新的防晒成分。B部分现在包括两个表(表3和表4),描述了新防晒成分的质量或安全性的核心信息;
ARGS还描述了在无法提供数据或信息来满足核心信息要求的情况下,例如,在特定测试不可行、不适当或不必要的情况下时,应提供不将其纳入档案的理由;
防晒系数(SPF)测试的细节已被删除并更新,以遵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测试方法;
表7中的活性防晒成分列表已经更新,以反映当前的允许成分测定,术语表和缩写也更新了新术语,如“ARNS”;
对全文进行了其他编辑性和细微的修改,以删除重复信息并更新当前文档的链接。
来源:tbtguide
欧盟发布对儿童化妆品中水杨酸甲酯的初步意见
2023年5月1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儿童化妆品中水杨酸甲酯的科学建议初步稿(SCIENTIFIC ADVICE – children exposure on Methyl salicylate,SCCS/1654/23 Preliminary version),对6个月至6岁儿童化妆品中的水杨酸甲酯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6月19日。
初步意见中给出的评估结论:
① 基于SCCS/1663/21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认为,用于0.5-3岁的儿童的沐浴露、洗手液(hand soap)、洗发水、身体乳、面霜、护手霜和唇部产品,水杨酸甲酯的最大安全使用量为0.02%;对于牙膏产品,其最大安全使用量为2.52%;
② 基于SCCS/1663/21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认为,表1所示的水杨酸甲酯的允许使用浓度,对于用于3-6岁的儿童的沐浴露、洗手液(hand soap)、洗发水、身体乳、面霜、护手霜、唇部产品和护发素产品是安全的;对于牙膏产品来说,其最大安全使用量为2.52%。
关于水杨酸甲酯:
水杨酸甲酯(Methyl salicylate,CAS号:119-36-8,EC 号:204-317-8),可以在化妆品中作为香精、变性剂、舒缓剂等等,也可用于口腔护理产品。该原料已被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序号为06409,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给出的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是15%。
来源:瑞欧科技
韩国发布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
2023年5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化妆品中添加禁用成分添加2-硝基对苯二胺、2-氨基-4-硝基苯酚、2-氨基-5-硝基苯酚、硫酸2-氨基-5-硝基苯、硫酸邻氨基苯酚、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和间苯二胺硫酸酯,以上成分列入禁用染发剂成分清单。
2、化妆品中最大浓度限值的变化:2,4-二氨基苯酚盐酸盐限值从0.5%降低至0.02%,过硼酸钠和过硼酸钠水合物限值从12.0%降低至7.0%。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发布之日起60天。
来源:tbtguide
美国明尼苏达州将全面禁售含PFAS化妆品,限制产品重金属含量上限(铅和镉)
2023年5月24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州长签署H.F. No.2310法案(《环境、自然资源、气候和能源综合法案》,Minnesota Session Laws - 2023,Chapter 60)。
该法案对有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产品(包括化妆品)以及某些产品中(包括化妆品)中的铅和镉含量上限做了规定。
相关企业应关注和重视这一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和要求调整生产和供应链策略。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禁令
实施阶段
PFAS禁令将分3个阶段进行:
具体要求
a:禁止销售
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包括化妆品在内的11类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在该州销售。
在2025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期间,明尼苏达州的污染控制局 (Pollution Control Agency,PCA) 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限制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尤其是最有可能导致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的产品。
b:提交相关资料
2026年1月1日或之前,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的制造商须向PCA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1)产品说明:包括通用产品代码(UPC)、库存管理单元(SKU)或分配给产品的其他数字代码;
(2)添加目的:添加 PFAS 的目的包括在任何产品组分中;
(3)浓度:每种 PFAS (按 CAS 号)在产品中的浓度(需要为使用商业分析方法给出的确切浓度,或者落在专员批准的作为报告的范围浓度内);
(4)制造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制造商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5)额外资料:PCA 要求的任何额外资料(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
注意:如果PCA有合理理由怀疑在该州销售的产品有意添加PFAS,他们可以要求制造商提供相关信息,比如证明未有意添加PFAS的证书、PFAS的相关 检测结果及其他支持性证据,制造商必须在30天内提供。否则,产品将被禁止在该州销售。
c: 全面禁止销售
2032年1月1日起,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将被禁止在明尼苏达州销售,除非PCA确认在该产品中使用PFAS是目前不可避免的(2025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11种产品类别不可以被定义为目前不可避免使用PFAS的产品)。
后续,PCA将会给出目前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PFAS的具体产品或产品类别。
铅和镉的含量规定
PCA对产品中铅和镉的含量做出规定:
*FDA对于唇部化妆品以及外用的化妆品中铅的推荐含量上限为10ppm。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ach24h.com/cosmetic/industry-news/us-pfas-banned-cosmetics
来源;瑞欧科技
欧盟就化妆品中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等2种防腐剂的使用要求征求意见
2023年6月8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51/23、scCS/1652/23号咨询文件,就化妆品中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But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甲酯(Methylparaben)的使用要求征求意见,具体内容为:
1.化妆品中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最大用量拟制订为为0.14%;
2.化妆品中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单独使用时最大用量拟制订为为0.4%,与其他酯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合计最大用量拟制订为0.8%。
上述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8月21日。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欧盟拟就化妆品中铅的安全性征求意见
2023年6月9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咨询文件,拟就化妆品中铝的安全性征求科学意见,意见反馈期为6个月。主要内容如下:
拟制订在非喷雾除臭剂铝的等效浓度最高6.25%、在止汗剂最高含量为10.60%、在喷雾除臭剂或喷雾止开剂中最高含量2.65%、在牙寄以及口红中最高含量1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欧盟拟就化妆品中乙酰化香根草油吸入毒性征求意见
2023年6月9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咨询文件,拟对化妆品中乙酰化香根草油吸入毒性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为9个月。主要内容:
含有1% 0-生育酚的乙酰化香根草油作为香料成分在香味喷雾化妆品中最高含量0.9%、除臭喷雾剂中为0.05%、发胶和润肤露喷雾剂中为0.1%。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欧盟发布化妆品中水杨酸使用要求的最终意见
2023年6月9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46/23号文件,即化妆品中水杨酸使用要求的最终意见,具体内容见下表。该意见已通过SCCS审查,将于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后生效。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欧盟就化妆品中水杨酸苄酯的使用要求征求意见
2023年6月13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56/23号咨询文件,就化妆品中水杨酸苄酯(benzyl salicylate)的*使用要求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见下表。
该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8月24日。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泰国修订化妆品成分清单
2023年6月22日,泰国卫生部通过2023年第140期政府公报发布3个公告,修订化妆品成分清单。主要内容为:
1.化妆品限用防腐剂清单中删除聚氢丙基双胍(Polyaminopropyl biguanide),并将其列入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成分清单,同时发布修订后的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共包含1610种物质成分;
2.化妆品限用防腐剂清单中新增羟基乙氧基苯基丁酮(Hydroxyethoxyphenyl Butanone),使用范围为所有化妆品,最大用量0.7%。
上述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6个月。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