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微塑料的化妆品
2020年5月19日,丹麦环境食品部发布了第655号行政命令,禁止进口和销售成分中含有0.01%或以上比例的不可生物降解微塑料(即尺寸小于或等于5毫米,不溶于水的固体聚合物)的清洁用途化妆品。禁令不适用于过境以及个人为非商业目的进口的化妆品。
该禁令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Ita/2020/655
来源:海关总署
澳大利亚提出对现行毒物标准修订建议,有两条跟化妆品有关
在澳大利亚,所有的药物和毒药都列在毒物标准中,并根据其内在风险进行分类。2020年4月,澳大利亚卫生部提出了对现行毒物标准的的十项修订建议,其中两项修订与化妆品行业有关:
新设立一个异噻唑啉酮类物质条目;
修改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CI)和甲基异噻唑啉酮(MIT)的豁免限值及标签要求。
来源:瑞欧科技
台湾地区发布化妆品制造场所实施文件清单
2020年5月21日,据中国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消息,5月1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品字第1091102703号通知,要求化妆品制造业者应检查厂内现况,根据组织架构、产品特性及作业型态等,并参考文件清单建立合适的文件体系,以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台湾地区疫情期间对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采取灵活措施
2020年5月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依据FDA器字第1099901464号函,在疫情期间对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查验登记、变更采取灵活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特殊化妆品查验登记,进口商于领证通知书函所定3个月期限内附相关正本文件,以领取许可证,未在领证期限内附正本,注销该许可证。
(2)进口特殊化妆品申请“增加品种”“主要成分、剂型”“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变更”,进口商发函说明无法补件原因及受疫情影响,补件可延长期限3个月,并对递交的正本文件继续办理审查,未于期限内补件的不子核准。
(3)上述应对疫情采取的措施至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疫情结末或指挥中心解散为止。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台湾拟修订商品标签法
2020年4月30日,台湾发布G/TBT/N/TPKM/414号TBT通报,拟修订商品标签法案。台湾最近一次修订商品标签法是在在2011年1月26日。然而,近年来商业快速发展,如网络购物变成消费者主要购物方式之一,电子标签日渐盛行。现行商品标签法对于违反标签规定的处罚为通知改正,即要求企业经营者限期改正;如果限期未改正,将课以罚款。此方法难以达到有效管理。为适应现代商业环境及保护消费者权利,经济部全面审查以修正商品标签法。
来源:江苏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韩国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修订案即将实施
2019年12月,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发布了第2019-201号通知,修订其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正常使用期间供1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的易取材料/组件,但不包括药品和准药品,医疗设备,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以及娱乐设施和设备。根据该通知,修订内容将从2020年6月4日开始执行。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限制合成树脂(聚合/塑料材料,包括纺织品和皮革材料上的涂料)中的六种邻苯二甲酸盐;
——将基材中的铅含量要求从不超过300mg/kg修订为不超过100mg/kg;
——提供铅和镉含量的某些豁免;
——新增儿童产品中弹性体材料的亚硝胺和亚硝基稳定物质总限量要求。
来源:江苏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